林志強印象深的地方是,他做事情比較扎實,在生產隊是個種田小能手,最關鍵的是他溝通能力挺強。
自己家里不光是收魚,包括日后野豬壟的地也是需要有人幫忙干活的。
幾個弟弟妹妹肯定日后得讀書,不可能經常幫家里干農活。
而且林志強有想法,等自己在縣城穩定下來了,四個弟弟妹妹都得把他們弄進縣城讀書。
“強伢子,這干活能給多少錢一個月啊?”
林啟富笑著問道。
“一個月三十塊錢,管一頓飯,另外每個月能休息兩天!富叔,您看怎么樣?”
林志強想了想說道。
一個月三十塊錢,這個價格在城里面不算高,也不算低。
畢竟在生產隊出工的時候,一天也能拿十個工分。
但是問題是生產隊的工并不是每天都有出,而且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開始后,生產隊的出工情況就壓縮了許多,不足以往的十分之一。
真要是只種那一畝三分田,雖說不會餓死人,但是也是吃不了飽飯的。
想過好日子,自然就得多想辦法掙錢。
有了錢能夠多換糧食,能夠多買肉吃。
有了錢,腰桿子就硬氣!
買肉的時候,說話的聲音也能大一些!
“行行行!就這么說定了!強伢子,我什么時候能上班?”
林啟富滿口答應了下來,沒想到自己只是隨便一說,竟然真就讓自己得到了這份工作。
三十塊錢一個月吶!還不耽誤自己家里的農活,林啟富的心里面美滋滋的。
這頓飯,既是答謝宴,又是招聘飯。
很快,預備的幾個工作,就被生產隊的人定下來了。
安排也很簡單,生產隊新房子這邊留兩個幫父親林國華稱重放魚,包括到時候送魚上貨車。
兩個女的得去縣城,女工報名的人很多,但是一聽到得去縣城上班,有些就打了退堂鼓。
最終張二順家的大丫頭張雪紅,和劉國鈞家的劉文婷答應了下來。
去縣城工資高一些,女工給三十五一個月,男工給四十五一個月,關鍵的是還包吃住!
等到吃過飯,各家留人幫著收拾完之后,林國華家慢慢的靜了下來。